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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同县委大同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招商引资的意见
2009-02-11 16:49  文章来源:大同县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充分发挥我县资源优势,扩大招商引资,实现县委十届七次全全体会议确立的“产业发展、平安和谐、生态宜居、文化繁荣”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重点招商领域
1、煤化工及生物化工产业;
2、装备制造业:主要是矿山机械、煤化工设备、汽车零部件、重型机械、轻轨机械、精密铸锻件等;
3、材料工业:主要是以玄武岩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为原料的玄武岩连续纤维、新型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纳米材料、耐火材料、高岭土材料、生铁冶铸以及绿色环保、清洁材料的生产技术等;
4、旅游业:主要是我县的火山群地质公园的开发、南北两山的农业生态林观光及册田湖畔、土林、吕家大院等旅游景区开发与经营,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建设;
5、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新能源等;
6、特色农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主要是食品加工、果品加工、中药材加工、规模养殖以及玉米、绿豆、黄花、干鲜果等农畜产品的深加工;
7、服务业:主要是物流、仓储等新型服务业及餐饮业;
8、基础设施:县城的供气、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房地产开发、道路等;
9、社会事业:主要是教育、卫生、体育、县城公共交通等;
10、煤炭、冶炼、铸造、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提升;
11、我县现有国有、二轻、物资等企业的改制、闲置土地利用等。
二、招商办法
1、项目招商。项目是招商引资的重要基础,县发改局、经贸局、国土局、农业局、城建局、科技局、环保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要通力协作,广泛采集项目信息,认真做好项目的策划、筛选、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重要推出一批具有良好投资前景和发展潜力的招商项目。统一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库,由县招商办组织对外发布。同时要注重引进大集团、大公司自带项目来我县投资兴办企业。
2、传媒招商。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广泛宣传我县的区位、交通、资源、人文等优势以及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扩大我县的知名度,增强对外吸引力。
3、会展招商。要积极参加“中博会”、“煤博会”等大型招商活动,利用一切机会,广泛宣传我县的资源优势和环境政策,广交海内外朋友,切实推出一批项目,签约一批项目,落实开工一批项目。
4、园区招商。要加快装备制造业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绿色生态示范区三个园区的建设步伐,引进资金尽快完成园区“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采取“筑巢引凤”和“引凤筑巢”同步进行的方式,引导各类项目向园区聚集。
5、以商招商。对已来大同县投资的项目,要严格兑现承诺,认真搞好各项服务,积极主动地帮助投资商获得生意上的成功。通过取得成功的企业带动其上游产品的供应商和下游产品的客户公司来大同县投资兴业。
6、委托招商。委托专门中介组织和人士、商会、老乡联谊会、经销商进行代理招商。聘请国家经济职能部门的在职和退职领导、大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授、行业专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为招商顾问,指导我县的招商引资工作。有计划地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精心选择一批诚实可靠、热衷于招商引资事业的人士为我县的招商引资联络员,委托他们在当地为我县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三、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按照国家有关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政策,凡投资者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一次性投资人民币:工业企业在5000万元以上者、农业及其龙头企业在500万元及以上者、商贸企业及其他产业在600万元及以上者,且在县内注册登记全额纳税的,享受本优惠政策。
1、建设用地政策
凡来我县投资项目,需要征用土地的,依照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享受以下优惠:
①项目建设投资分别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及其龙头企业项目,投资在600万元以上的工农业以外的其它产业项目,县财政从企业发展基金中拿出相当于所缴纳财政土地出让金县级财政收入部分的30%、15%、10%资金额度给予支助,作为股金入股支持企业发展,不参与分红,企业如出卖或改变土地用途和企业性质,或未按要求年限达产达效,县政府将支助资金收回。
②项目建设投资超过1亿元(其中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特殊优惠。
2、审批政策
凡来我县投资的项目,采取县级领导包项目负责制,负责协调有关审批部门。项目审批一律实行联合审批和跟踪服务制。有关部门从接到政府协调会纪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要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在一周内给予办理;对条件不成熟的,要给予帮助和指导,尽快完善审批手续。
3、收费政策
新建企业和改扩建项目,自筹建之日起,对上级明文规定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县政府有权减免的,一律按50%征收;无权减免的,一律按下限征收。需办理的各类证照,只收取工本费。
四、奖励政策
①奖励范围:引进资金主要用于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城建、旅游等产业中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②奖励金额与标准:引进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及商贸企业奖励2万元;引进资金3000万元至5000万元者,奖励现金3-5万元;引进资金5000万元至1亿元者,奖励现金5-10万元;引进资金1亿元至10亿元者,奖励现金10-20万元;引进资金10亿元以上者,奖励现金5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引资10亿元以上者,奖励现金100万元。
③奖励时限:项目开工建设时,兑现应奖资金的20%;投资达到50%兑现应奖资金的50%;项目竣工投产达效后,予以全部兑现。
④对招商引资获奖者的确定不受籍贯和身份的限制。
⑤县政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对招商引资者引进项目与资金金额进行审查核实(到位资金以银行验资报告为准),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专款实施奖励。
五、环境保障
政府各部门要主动为外来投资企业搞好服务,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利,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优化社会环境。
六、政策兑现
由县招商引资办公室具体承办。奖励政策兑现每年进行一次。用地政策的兑现,由用地单位向县招商引资办公室申报,县国土局、财政局、经贸局共同确认;收费政策的兑现,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招商引资办公室申报,县财政局、物价局共同确认;对引进者的奖励,由引进者或项目建设单位向县招商引资办公室申报,县财政局、经贸局、审计局共同确认。所有奖励,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列支。
七、有关说明
①凡属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须有山西省高新技术委员会认定证书。
②本《意见》所指工商企业,不包括资源采掘企业和资源经销企业。
③本《意见》如遇与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④本《意见》由县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解释。
⑤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政府以前出台的有关政策同时废止。






中 共 大 同 县 委
大同县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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